第十五条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第十六条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车辆出售协议书
车辆,手车,甲方,双方,卖方,协议书 有辆车旧了,想要转让出去,请问车辆转让协议书是怎样写的? 车辆转让协议书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地址: 签定时间:年月日时签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十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汽车过户协议怎么写?
一)、个人对个人:1、买卖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原件)
2、卖方原购车发票或前次交易过户票及《机动车登记证》;
3、将车开到交易市场验车定价;
4、迁往外地的车辆,需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及养路费证;
5、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2.5%收取;
6、买方属于郊区县的,持交易过户票到所在地区车管所办理牌照变更,领取京G字头号牌。
7、持过户票办理行驶证、购置税、养路费、保险等变更手续;
8、买方为军人,需持军官证并所在部队团以上保卫部门介绍信,证明此人居住地,贴照片压章。
(二)、个人对单位:
1、卖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办理;(原件)
2、卖方原购车发票或前次交易过户票及《机动车登记证》;
3、买方单位介绍信和法人代码证书;(原件)
4、将车开到交易市场验车定价;
5、迁往外地的车辆,需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及养路费证;
6、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2.5%收取。
7、买方属于郊区县的,持交易过户票到所在地区车管所办理牌照变更,领取京G字头号牌。
8、持过户票办理行驶证、购置税、养路费、保险等变更手续;
9、买方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生活用车,请到市财政局办理控办批文。(三)、单位对单位:
1、买卖双方单位介绍信和双方法人代码证书:(原件)
2、卖方原购车发票或前次交易过户票及《机动车登记证》;
3、卖方开具的收款成交发票;
4、迁往外地的车辆,需带车辆购置附加税证及养路费证;
5、将车开到交易市场验车定价,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价的2.5%收取。
6、买方属于郊区县的,持交易过户票到所在地区车管所办理牌照变更,领取京G字头号牌。
7、持过户票办理行驶证、购置税、养路费、保险等变更手续;
8、买方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生活用车,请到市财政局办理控办批文。
(四)、单位对个人:
1、卖方单位介绍信、法人代码证书;(原件)
2、卖方原购车发票或前次交易过户票及《机动车登记证》;
3、买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卖方开具的收款成交发票;
5、迁往外地的车辆,需带附加费证及养路费证;
6、将车开到交易市场验车定价,交易过户费按车辆评估的价2.5%收取。
7、买方属于郊区县的,持交易过户票到所在地区车管所办理牌照变更,领取京G字头号牌。
8、持过户票办理行驶证、购置税、养路费、保险等变更手续;
9、买方为军人,需持军官证并所在部队团以上保卫部门介绍信,证明此人居住地,贴照片压章。